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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和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的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印度、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朝鲜、韩国、泰国、、蒙古、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南非。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者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中外合作办学: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合作办学双方合作协议副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当期合作办学批文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者必须出具)。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
*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我中心备案后,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
* 学习成绩单;
*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注: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取得学位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证明。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件;
*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注: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5. 在京申请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7室)提交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中文翻译件)齐全后,申请人一般可于十五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后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证结果。
因申请者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误,责任自负。

6.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复印件须经指定的验证点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及费用不予退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上网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

8.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或论文摘要(目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目前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成为回国留学生升学、就业和移民的有效证明。

2.外籍人士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吗?
外籍人士如果要在国内升学或就业,可以到我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论文摘要及目录、1张照片等。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是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4.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我中心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有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验证点,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点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申请指南中查找。

5.有些国家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推荐了21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6
.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的第二天算起,至认证结果发出之日结束。

7.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我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周期较长,因此,建议广大留学生回国立即就做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补办认证申请,而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8.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只需带上原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到我中心递交一份补办申请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9.若学历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认证申请,可否由人代为办理?
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可以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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